辅业

西藏自治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2019-11-12 16:12:34

 

  “西藏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”于2003年9月27日,经自治区编办和原自治区事业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(事业单位编制),同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。2004年5月,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调整为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(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),两块牌子一套人马。2011年1月,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》(藏机编发[2011]6号)文件精神,将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(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)调整为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(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),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,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,收支两条线。财务制度实际为独立核算,自收自支。

 

  为适应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咨询行业改革发展形式需要,2014年,经自治区发改委党组研究决定,将西藏自治区工程咨询公司资产划入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,成立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,公司名称变更为“西藏自治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”,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,财务制度为独立核算,自收自支,照章纳税。

 

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,公司除工程咨询外,进一步扩展咨询范围,包括招标代理、工程监理、造价咨询(审计)等。目前,公司已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,组建了监理公司和招标公司,建设具有进取精神和凝聚力的和谐团队,秉承客户至上,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,打造快捷、精简、高效、优质的服务团队。

 

  西藏自治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 

  组织架构图
 

 

 

业务开展情况

 

  公司自成立以来,充分发挥工程咨询作用,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论证工作,为相关部门投资决策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。不断加强与国内其它咨询单位的技术业务合作,提高我区工程咨询业务能力,充分利用专家的专业优势及丰富经验,促进工程咨询项目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实施。在项目评审的过程中,我们遵循“科学、公正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“强技术、讲效率、重服务”要求,实事求是,客观分析一切有利因素,告知建设单位一切潜在的不利因素,为投资方和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。在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,公司在汇总各领域专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,严格按照评审要求,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。

 

  自公司成立以来,按照行业、专业建立了工程咨询服务专家信息档案库,要求入库专家必须要具备较高的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,且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、公平公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我们始终坚持“内行审查”的原则,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别、性质,采用聘用专家的管理办法,从专家库中选择熟悉该类项目的专家进行评审,对于技术水平差、职业道德差、违反评审纪律的专家则予以解聘。
下一篇:最后一页
当前栏目:辅业返回上页